足协第三期裁判评议出炉!本期共19个判例7例错漏半岛体育- 半岛体育官方网站- APP下载判引关注

发布日期:2026-04-18 19:37:32 浏览次数:

  半岛体育,半岛体育官方网站,半岛体育APP下载4月15日,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公布了2026赛季第三期裁判评议结果,立刻在足球圈内炸开了锅。 这次评议一共处理了19个来自中超、中甲、中乙联赛的争议判例,最终认定其中有7个判例存在主要错漏判。

  北京国安俱乐部针对与成都蓉城一战提出的三项申诉,被评议组全部驳回,维持了原判。 与此同时,足协还专门对近期热议的“脑震荡替换”规则进行了官方说明,明确了球队拥有自主决定权。

  本期评议工作是在4月14日晚以视频会议形式进行的,中足联代表、足协纪检人员以及社会监督员都列席了会议。 评议组采用集体讨论和单独发表意见相结合的方式,对每一个案例进行了细致分析。

  在全部19个判例中,有7个被认定为裁判员在主要判罚上出现了错误或遗漏。 这些错漏判主要集中在手球犯规和点球的判罚上。

  例如,中超第5轮深圳新鹏城对阵云南玉昆的比赛,第90+3分钟,深圳队射门,球打在了云南玉昆34号队员的手臂上,但裁判未判罚手球。

  评议组多数成员认为,防守队员手臂扩张使身体不自然扩大,并接触来球,应判罚点球,因此认定裁判漏判了点球,VAR未介入也是错误的。

  类似的案例在中甲联赛中也出现了。 中甲第4轮,大连鲲城对阵延边龙鼎,第73分钟,延边队员在禁区内争抢高空球时疑似手球,裁判未作判罚。

  评议组一致认为,该队员手臂上扬使身体不自然扩大并接触球,应判手球犯规并判罚点球,裁判的决定是错误的。

  同一轮石家庄功夫对阵佛山南狮的比赛,第75分钟也出现了几乎相同的情况,佛山南狮队员禁区内手球被裁判漏判,评议组同样认定这是一个错漏判。

  除了手球,禁区内的一般犯规漏判点球也被提及。 中甲第4轮长春亚泰对阵陕西联合,第66分钟,陕西队员在亚泰禁区内被绊倒,裁判未判罚。 评议组一致认为,长春亚泰队员防守时草率犯规,应判罚点球,裁判漏判了。

  中乙第3轮赣州瑞狮对阵温州俱乐部,第66分钟,温州队员带球突破被防守队员绊倒在禁区内,裁判同样未判犯规,评议组认定这是一个漏判的点球。

  本期评议还纠正了一起错误的点球判罚。 中乙第3轮厦门飞鹭对阵广东铭途,比赛第90+1分钟,裁判判罚厦门队员在禁区内犯规并给了广东队点球。

  但评议组一致认为,是广东队进攻队员的跑动造成了接触,厦门队员没有犯规动作,因此裁判判罚点球的决定是错误的。

  在红黄牌的尺度把握上,本期评议既有维持原判的案例,也认定了一起漏判红牌的严重错误。 中乙第3轮泰安天贶对阵北京理工,比赛第4分钟,泰安天贶29号队员铲抢对手,裁判只出示了黄牌。

  但评议组多数成员认为,这次铲球使用了过分的力量,危及对方队员安全,已经构成了严重犯规,应该直接出示红牌罚令出场,因此裁判出示黄牌的决定是错误的。

  然而,本次评议最大的焦点,无疑是北京国安俱乐部的三项申诉全部被驳回。 这三项申诉均来自4月12日中超第5轮北京国安主场1-2不敌成都蓉城的比赛。 国安俱乐部认为比赛中存在多次对其不利的错判。

  第一个争议发生在比赛第14分钟,成都蓉城7号队员韦世豪铲抢北京国安20号队员恩科洛洛,裁判判罚犯规并向韦世豪出示了黄牌,VAR没有介入。 国安俱乐部申诉认为,这是一个红牌动作。

  但评议组一致认为,韦世豪铲球时的主要力度和速度在左脚,其左脚与球及国安队员均未接触或接触不明显,犯规的主要接触是其右脚与对方队员的接触。

  评议组指出,韦世豪右腿弯曲,用脚背部位接触对方,虽然力度和速度都较大,但仍属于“鲁莽犯规”的范畴,不构成“严重犯规”,因此裁判出示黄牌的决定是正确的。

  第二个争议发生在第27分钟,成都蓉城10号队员罗慕洛与北京国安26号队员柏杨争抢球权,裁判判罚罗慕洛犯规,但没有出示任何红黄牌。 国安俱乐部再次申诉认为应出示红牌。

  评议组分析后认为,罗慕洛左脚鞋钉踩到了柏杨脚踝略靠上的部位,但其脚跟在地面支撑,身体重心主要在右脚,结合犯规的力度和强度,这构成了一次鲁莽犯规,应该出示黄牌,但并不构成需要红牌罚下的严重犯规。

  因此,在国安申诉的核心问题(是否红牌)上,裁判的决定被认为是正确的,只是漏出了一张黄牌。

  第三个,也是最具话题性的争议,发生在比赛第84分钟,成都蓉城队攻入扳平比分的一球。 进球过程是韦世豪的射门经过队友廖力生(23号)的身体折射后入网。 北京国安俱乐部申诉认为,球在碰到廖力生时先接触了他的手臂,属于手球犯规在先,进球应被判无效。

  对于这个判例,评议组首先重申了一条规则:如果球接触攻方队员手臂后直接进入球门,无论手臂是否处于自然位置,都构成手球犯规,进球无效。 但是,关键点在于事实认定。

  评议组一致认为,根据赛事官方转播视频以及VAR所能查看的视频,无法清晰证明球在接触廖力生时,是否与他的手臂有接触。 因此,他们支持临场裁判作出的“不是手球犯规、进球有效”的决定。

  评议组特别指出,在VAR可查看的视频镜头中没有清晰证据证明手球的情况下,VAR选择不介入是正确的。

  针对网络上流传的各种角度的非官方视频,评议组表示他们也关注并查看了,但这些视频的来源和可靠性无法证实和鉴定,而且视频本身也没有提供绝对清晰和一致的证据。 因此,评议组最终坚持以官方转播视频和VAR查看视频作为认定的依据。

  这个决定引发了外界的一些讨论,因为有媒体指出,中国足协裁委会在2024年7月的一次评议中,曾依据来自其他渠道和角度的慢速回放视频,推翻了原判,认定了一个进球前的手球犯规。 两起类似案例在证据采纳标准上的不同,让一些人产生了是否存在“双重标准”的疑问。

  值得一提的是,这已经是北京国安在新赛季短期内第三次遭遇重大争议判罚。 在此前公布的2026赛季第一期裁判评议中,认定中超第二轮国安客战山东泰山的比赛,裁判漏判了山东队员的手球犯规,国安应获得一个点球。

  第二期裁判评议则指出,国安对阵辽宁铁人的比赛中,裁判判罚国安进球前犯规无效的决定是错误的。 国安主帅蒙哥马利在输给成都蓉城后也曾表示,球队过去几场比赛经历了一些错误的判罚。

  除了具体判例,本期评议还专门回应了一个社会热议的话题——脑震荡替换规则。 这项规则因中超第5轮上海申花与上海海港的“上海德比”中的一次换人而受到广泛关注和讨论。

  评议组明确说明,根据国际足球理事会的竞赛规则和精神,在使用脑震荡替换规则的比赛中,球队有权自行决定本方场上队员是否需要以“脑震荡替换”的名义被换下,无论该队员当时头部是否受到了明显的伤害或撞击。

  裁判员及其他比赛官员在临场无权对此进行鉴定和干涉。 国际足联制定这条规则的主要初衷,是考虑到球员头部受伤可能存在潜伏期的风险,旨在优先保护运动员的健康权益。

  同时,作为规则的约束和平衡,竞赛规则规定,当一方球队使用了脑震荡替换的权限时,对方球队将相应地自动增加一个额外的换人名额以及一次额外的换人程序机会。 这既保护了球员健康,也试图维持比赛竞争的公平性。

  中国足协在公布评议结果时再次强调,将继续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积极接受俱乐部和球队的反馈与申诉,并对其中符合申诉条件的判例以及社会关注度高、有利于统一判罚尺度的典型判例开展评议和公布。 对于被认定存在错漏判的裁判员,足协将依据规定作出内部处罚。返回搜狐,查看更多